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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燕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定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科研试验大纲,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三条 根据校、院(系)和基层教学单位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工作任务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四条 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第五条 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敬业爱岗和学生素质的培养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第六条 在完成实验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社会服务,负责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第七条 在校、院(系)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提职的意见。

第八条 积极配合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定期检查本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实验开设记录、实验报告等,并作为资料妥善保管,以备今后评估或检查。

实验室主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每周应有三天以上时间在实验室坐班。

 

二.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研试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第二条 组织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技术与实验管理方面的论文。

第三条 审定实验新方案或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第四条 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承担与指导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五条 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条 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承担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实验指导工作,并承担本科生二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指导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实验室的部分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第九条 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实验工作。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三. 实验师、工程师

(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

实验师、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试验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担负某一门课程或某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条 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第三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件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高级实验师及高级工程师审批后,指导技术员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第四条 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和使用情况统计表,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承担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五条 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发展与新的实验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负责对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及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第七条 在高级实验师与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参加各项科研工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

实验师、实验工程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四.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

(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担负某一项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的调整、操作和一般性维护工作。按照拟定的实验教学大纲正确组织实验的进行,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实验师工程师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第二条 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第三条 在实验师、工程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示教板等教学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

第四条 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第五条 负责对技术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工作、填写实验室设备仪器维修记录。

第六条 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科研的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等。

助理工程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五. 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试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第二条 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试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第三条 在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员通过试讲、予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

第四条 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参加由工程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 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技术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六. 实验技术工人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从事实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及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条 在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安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 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试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第四条 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实验技术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七. 保管员

保管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熟悉所保管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尽量做到满足这些要求。

第二条 做好所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尘、防霉等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雨季要采取烘干措施。

第三条 认真执行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及时记账、出借有据、账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第四条 对所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返回的仪器,做好擦拭、涂油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第五条 向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情况,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计划。

第六条 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应尊重这一权力。

保管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燕山大学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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