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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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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步骤、方法和基本原理,熟悉实验设备、仪器的构造、使用性能及操作规程,写出预习报告,否则不得进行实。

第三条 服从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实验结果需经教师审查签字,不合格必须重做。

第四条 要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元件等。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齐、保持安静,严禁谈笑、喧哗、抽烟、随地吐痰,更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

第六条 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要求文字简练、书写工整、图表清晰、结论正确。凡不合要求者,视具体情况补做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完毕,主动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关闭水、电源。

第八条 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补做、重做实验者,须经教师允许后并按规定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十条 对于平时实验成绩1/4不及格者或实验报告不全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燕山大学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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