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实验技术队伍培养提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技术队伍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等。学校主管部门都应从政治上、业务上关心和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
第二条 要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在本学科或本专业内的基础理论、实验技术的培养和提高,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
第三条 各院、系要根据实验室的现状和发展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制订实验技术人员长期培养提高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各实验室也要相应地制订各类人员的培养规划和计划,经院、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要有目标、有进度、有检查、有考核,要注意培养的方向和效果。
第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在职进修、业余进修和自学进修以及随班听课,也可在改革实验方法、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的实践中学习提高,要正确处理工作和进修的关系,培养原则应以在职进修和结合实际任务提高为主,脱产进修为辅。
(一)改革实验、设计制造实验装置,要求制订工作进程计划,并考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在这方面做出的成果,经过科学鉴定后,应与科研成果同样对待。
(二)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要通过改革实验方案、研制实验装置等围绕提高实验教学的多种途径,参加研究工作,增强本学科的系统理论知识和科研测试技能,并且每年至少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有关实验技术与实验室建设方面的论文。
(三)初级实验技术人员要侧重实验技术、教学能力的培养也要通过听课进修等方式提高其基础理论知识水平。
(四)对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实验人员,要组织他们在职学习、上业余学校或专业证书班,补足大专必要的课程,使之即掌握实验技术又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
第六条 对培训、进修、听课的考试成绩,实验教学改革及科研的成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聘任与晋级的参考条件。
第七条 对那些理论基础好、业务水平高、而且有丰富实践经验、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并懂得一门以上外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业务考核证实已达到相应技术职称水平的,要按规定给予评定相应职称。水平高的工人,经考核合格,也可晋升技师。
第八条 凡经一定的培养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离实验技术岗位。
燕山大学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