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应根据不同职称、不同学科的实际要求和特点,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成绩三方面进行。
第一条 政治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工作中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己奉公、勤俭节约、认真做好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 业务水平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按其职称要求和实验室的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实验工人按其工种技术要求和工作岗位进行考核。
实验管理人员按其工作岗位职责要求考核。
第三条 工作成绩
(一)在实验室内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和出勤情况。
(二)在实验室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实验装置设计、改造,自制实验设备,设备维护、维修以及科研工作中完成的具体项目和成果。
(三)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和人员培养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四)在实验室工作中修旧利废,厉行节约取得经济效益。
(五)在业务学习、进修等提高技术理论知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考核办法
第四条 对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鉴定、群众评议、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院、系主任审核的办法。
第五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级及校内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考核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由各院(系)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燕山大学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