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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燕山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应根据不同职称、不同学科的实际要求和特点,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成绩三方面进行。

第一条 政治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工作中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己奉公、勤俭节约、认真做好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 业务水平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按其职称要求和实验室的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实验工人按其工种技术要求和工作岗位进行考核。

实验管理人员按其工作岗位职责要求考核。

第三条 工作成绩

(一)在实验室内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和出勤情况。

(二)在实验室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实验装置设计、改造,自制实验设备,设备维护、维修以及科研工作中完成的具体项目和成果。

(三)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和人员培养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四)在实验室工作中修旧利废,厉行节约取得经济效益。

(五)在业务学习、进修等提高技术理论知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考核办法

第四条 对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鉴定、群众评议、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院、系主任审核的办法。

第五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级及校内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考核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由各院(系)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燕山大学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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