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学科: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1月份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阅暂行实施办法》以及《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查及送审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电气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1.2015年10月16日前,各班长将本班申请答辩全日制硕士信息汇总表(附件1)及发表论文一览表(附件2)发送至科研科邮箱dykyk@ysu.edu.cn 。并将答辩申请表纸版(附件3)收齐后上交学院科研科;
2. 2015年10月16日前,所有参加秋季学期答辩的人员,由班长组织统一发送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专业-姓名)至科研科信箱,学院统一安排查重,合格标准及处理办法依据《燕山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文件要求;
3.2015年10月20日前,学院科研科负责将秋季学期申请答辩名单汇总报学位办公室;
4. 2015年10月21日公布学校论文抽查人员名单;
5. 2015年10月22日由学院开始统一安排格式审查,请所有参加秋季学期答辩的人员提前准备学位论文纸质简装版1份;
6. 2015年10月27日开始送审,参加学校匿名评审的人员提供的两份学位论文均为精装;
7.2015年10月30日后,由学院抽签并公布第一次实验及仿真抽查人员名单,请被抽查人员留意学院科研科主页上的通知安排,由班长组织统一提交《电气工程学院实验仿真检查单》。论文送审、实验及仿真抽查的合格标准及处理办法依据2011年秋季修订的《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查及送审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附件4),具体的安排流程请见(附件5)。
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按学校文件要求,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包括同等学力及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仍实行匿名盲审、集中答辩。
1. 2015年10月16日前,请拟参加本学期答辩的在职研究生与学院科研科联系,并填写《申请答辩在职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邮箱及答辩申请表纸版交科研科;
2.2015年10月16日前,请将本人学位论文电子版(专业-姓名)发送至学院科研科邮箱dykyk@ysu.edu.cn,学院统一安排查重,合格标准及处理办法依据《燕山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文件要求;
3. 2015年10月20日,学院科研科负责将2015学年秋季学期申请答辩名单汇总报学位办;
4. 2015年10月21日,所有参加秋季学期答辩的人员,须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简装版1份及格式审查费,由学院统一安排格式审查;
5. 2015年10月27日上午提交匿名学位论文1份(含电子版)及评审费至学院科研科,由科研科统一送交学校进行匿名评审,其余明审送审由导师决定(注:明审评阅书有变化,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新表格);具体流程详见(附件7);
三、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学位办采用匿名盲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分两阶段,即校内预审和送学位中心平台盲审,预审申请随时受理,平台送审集中进行。2份论文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结束后正式盲审论文送交学位中心由3位评审专家进行盲审。提交给学位中心进行盲审的学位论文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即在此之前完成论文预审及预答,逾期将延至下个学期的规定时间受理。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时需提供:预答辩材料1份(审查第一页是否有导师及学院签字、以此为依据进行预审)、专家评阅书2份、查重报告1份、发表论文检索报告1份,盲审论文2份(简装即可,需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个人简介、致谢等项,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项标出作者名次)、评阅费600元。
博士学位论文送学位中心平台盲审需提供:预答辩材料1份、查重报告1份、发表论文检索报告1份(预审时已满足要求的,本次不用提交)、学位评定材料2份、盲审论文(电子版PDF格式,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个人简介、致谢等项,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项标出作者名次,以“10216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命名)、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自评表(以“10216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命名,见模板)(附件8)、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数据表(以“学号_姓名”命名,见模板)(附件9),评阅费900元。
以上是学位办的要求,具体到学院需要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对照电气工程学院2013(5)号文件(关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规定)(附件10),填写申请材料(附件11)。
本学期博士论文送审集中在10月10日办理,在去学位办办理送审手续前,须提前五天到院科研科办理论文查重和格式审查(提交一本简装论文及审查费),并将申请答辩博士信息汇总表(附件12)以及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信箱,由科研科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逾期将延至下个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受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3)。
四、学位评定
1.2015年12月16日前,本学期所有答辩工作(包括博士、硕士及非全日制硕士)必须结束。
2.2015年12月19日左右,学院将召开院学位评定会,并于25日将学位申请及评定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3.2015年1月上旬召开本学期校学位评定会议。
电气工程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