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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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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实验室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实验室设置、仪器设备、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三条 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设备购置要保证充分发挥作用,且为实验教学之必需。可购可不购的坚决不购置。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的全过程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其效益。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改造新型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校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

二、计划管理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实验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资金分配情况,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经费一经批准,必须按计划执行,严禁擅自更改购置计划及将经费挪做他用。第六条 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由实验室所属的基层教学管理单位提出,经相应院(系或中心)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提请校长批准执行。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需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公司)、价格、台套数;可用于开出的实验名称、学时数、实验组数、实验性质(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等);现有实验的仪器配套情况及开出组数;效益预测、选型论证、使用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需提出购置理由及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第八条 自制、改装及改造现有仪器设备必须提出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

三、技术管理

第九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学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进行退换,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第十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第十一条 设备购置计划完成后,应向学校物资设备处报送实购设备清单,以便与学校批准的计划进行核对。第十二条 所购仪器设备在购入验收后应尽快投入使用,保证实验的开出率。教务处将对设备购入后的实验开出情况进行调查。对擅自将本应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闲置不用或挪做他用的单位,除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外,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将设备收回,另行分配。同时在该单位报送下一年度购置计划时,学校将削减其经费额度。

四、经济管理

第十三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第十四条 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做到合理选用。性能和精度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他单位。第十五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使用或利用率极低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学校对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燕山大学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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