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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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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实验室规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秩序。

第二条 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主任安排方可进行。

第三条 闲人一律不许进入实验室,更不许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器材。

第四条 外单位人员利用实验室与实验室的设备或器材进行实验教学或科研,需到实践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否则实验室不许予以安排。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居住,不得在实验室会客,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个人存放任何杂物。

第六条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按规定存放在危险品库或铁皮柜中,严禁随意乱放。凡需用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实验时,必须严格掌握、严密手续,由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并做好使用记录。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放假时,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库房经安全检查后一律贴封,如需开封时,事先要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封,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

第八条 实验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燕山大学教务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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