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气工程学院定期召开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的规定
院属各单位: 为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 1、各系(中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科研工作会议,会议由系主任主持。 2、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持;至少召开一次科研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主持。 3、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由院长主持。 以上会议由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交学院存档,并在学院主页发布会议相关内容。 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3日 |
附件: |
1. 6号 关于电气工程学院召开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的规定.docx (15.97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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