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院关于进行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指导资格审查的通知
学院各位教师:
依据学校《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2006年9月试行)》(附件1)文件及相关规定,学院将进行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指导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增硕士生导师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2015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附件2)同时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的老师,在上表中填写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对于没有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且满足文件其它要求的教师岗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2014年硕士生指导教师:
(1)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含2015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已获批项目);
(2)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到款总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新增校外专业硕士(含在职工程硕士)导师
按学校工程硕士培养要求,所有工程硕士(含全日制专业硕士、在职工程硕士)需配备一名校外导师,目前我院已有校外导师87名。拟申请新增校外导师者需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请各系积极联系校外导师或者在职研究生组织申报。
三、现有硕士导师指导资格审查
我院现有硕士生导师140名,名单见附件4。需填写《燕山大学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附件5),以确定2015年研究生指导资格。按学校和学院要求,申请者需满足如下条件: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的不少于1篇;或在CSSCI、SCD、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专著一部或者以主编身份编著教材及其它著作一部。
(2)指导教师应保证在离岗或退休前(含返聘到期)完成所带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
注意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只需交申请表,均不需交作证材料。申请人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里负责审核。学院进行复核,若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其申请资格,全院通报。
2、各类申请表格内容不必面面俱到,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即可。
3、以上三种材料以系为单位,收齐后系主任签署相应审核或推荐意见,于4月23日(周四)下午5:00前统一交到科研科。
电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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