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7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
关于推荐2007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各院系: ; ; ; ; ;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在培养和汇聚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成效显著。根据《“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规定,现将2007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 ; ; ;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 ; ; ; ; 3.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人员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 ; ; ; ; 5.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 ; ; ; ; 6.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 ; ; ; ; 8.实行限额推荐制度,你校可以推荐 ; ; ; 个创新团队。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二、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 ; ; ;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 ; ; ; ; 2.申报材料一式7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 ; ; ; ; 3.有关高校应在推荐2007年创新团队的同时提供2006年度入选创新团队的配套经费落实证明。 ; ; ; ; ; 4.申请书、公函及配套经费落实证明应于
; ; ; ; ; 6.本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清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三、评审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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