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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04月11日 00:00    科研与研究生科      点击:[]

 

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 ; ; ;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自2004年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
; ; ; ; ;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 ; ; ; ;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2.申报条件
; ; ; ;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 ; ; ;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
; ; ; ; (3)申请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 ; ; ; (4)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 ; ; ;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3.申报方式
; ; ; ;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5.其它事项
; ; ; ;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5份,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 ; ; ;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4),加盖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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