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各单位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1、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
2、严禁在实验室、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
3、严禁使用电暖器、电暖风和液体充电暖手宝等电器,禁止实验室内做饭、用餐;
4、保障大功率用电设备、辐射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使用情况安全;
5、合理存储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
6、实验室禁止堆放易燃物、私人物品,保障环境卫生良好。
请各单位对各实验室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如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特此通知!
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