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院关于进行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指导资格审查的通知
学院各位教师: 依据学校《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2006年9月试行)》(附件1)文件及相关规定,学院将进行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指导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硕士生导师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2016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附件2)同时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的老师,在上表中填写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尚未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但已经获得博士学位且满足文件其它要求的教师岗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 (1)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含2016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已获批项目); (2)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到款总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新增校外专业硕士导师 按学校工程硕士培养要求,所有工程硕士(含全日制专业硕士、在职工程硕士)需配备一名校外导师。拟申请新增校外导师者需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请各系积极联系校外导师或者在职研究生组织申报。 三、现有硕士导师指导资格审查 我院现有硕士生导师名单见附件4,需填写《燕山大学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附件5),以确定2016年研究生指导资格。按学校和学院要求,申请者需满足如下条件: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的不少于1篇;或在CSSCI、SCD、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专著一部或者以主编身份编著教材及其它著作一部。 (2)指导教师应保证在离岗或退休前(含返聘到期)完成所带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 注意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只需交申请表,不交佐证材料,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由各系负责审核。学院进行复核,若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其申请资格,全院通报。 2、各类申请表格内容填写不必面面俱到,满足相应的申请条件即可。 3、上述材料以系为单位,由系主任签署相应审核或推荐意见,收齐后于5月5日(周四)17:00前统一交到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4、自2017年开始,硕士导师指导资格审查条件中关于论文著作部分内容将调整如下: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燕山大学学术期刊目录内发表1A、1B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CSSCI、SCD、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专著一部或者以主编身份编著教材及其它著作一部。 电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6.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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